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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處理無牌車 下月起先拖再勘

〔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/台北報導〕台北街頭經常可見廢棄車輛佔用道路或停車位,甚至有車停了一年都無人處理,引發民怨。台北市交通局下個月起加速無牌車拖吊程序,公告七天後立即拖吊,縮短處理流程。

一停好幾月的報廢車輛不僅佔據市民的停車空間,也影響市容,台北市交通局、環保局及交通大隊組成專案小組修正廢棄車輛查報及拖吊流程。

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表示,過去無牌廢棄車佔用道路遭稽查或舉發,環保局或停管處先張貼七天「移車勸導單」,若車主未移走,再邀各單位現場會勘,待監理處查明車籍後,由轄區分局開單舉發,轉由交通警察大隊拖吊,一來一往處理時間最少兩週。

暫移置濱江保管場

她說,下個月開始,廢廢無牌車輛處理流程改為「先拖吊再會勘」,公告時間七天屆滿後就立刻拖走,汽車移置公有濱江第一逾期車輛放置場,機車則移置公有濱江第二逾期車輛放置場,各單位再至放置場會勘,一來處理時間縮短至一週,提高道路管理效率,定點會勘也讓人員不用再四處奔波。

移置保管場的車輛,仍依原本程序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,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,經公告三個月,仍無人認領者,則由停管處公開拍賣。

領車須繳交保管費
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未懸掛號牌汽機車車輛停放街道可罰六百至一千兩百元,車輛保管費同樣從進場日開始計算,機車每天五十元、小型汽車兩百元、大型汽車五百元;移置費機車每輛兩百元、小型汽車一千元、大型汽車三千元。

環保局統計,今年一至十月查報未懸掛車牌停放路邊共汽車兩百六十三輛、機車兩百廿九輛;拖吊移置的汽車數為一百卅二輛、機車一百九十八輛。

環保局也表示,對於部分車主以「每天挪車位」的方式來逃避罰則,稽查人員若第二次巡查時發現報廢車輛仍在目視可見範圍,仍以第一次拖吊時程計算,也請民眾勿心存僥倖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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